申办指南
一、教职工个人申办流程1. 教职工个人向所在教学单位/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有效邀请函或会议通知。2. 申请人所在教学单位/部门召开党政联席会/部门会议研究,通过后形成会议纪要报学校对外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3. 对外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初审无异议后,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党委会。4. 学院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均通过后,由对外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按照相关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5. 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团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