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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室职能

一、对外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围绕国家战略方针、学校建设一流艺术院校的目标,拟定并实施学校中长期教育对外开放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涉外事务规章制度;加强外事经费使用管理。

(三)统筹管理及协调全校涉外工作,包括校际协议的签订、来访及出访事项、聘专引智、交流合作项目的实施和运转、国际一流教育资源和项目的拓展。

(四)负责学校重大外事接待活动的策划、实施;指导教学单位及部门做好临时涉外来访活动的组织和接待工作。

(五)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国际学院职能

(一)负责学院学历类及非学历类留学生及港澳台侨学生的招生录取、签证管理、学籍管理、教学协调、中文及中华文化课程组织实施和日常生活管理等工作。

(二)负责汉语、中华文化及外籍教师(含港澳台地区)的聘请及管理工作。

(三)负责执行国际艺术交流、教育资源互动等项目。

(四)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科室职责

(一)综合管理

1. 负责对外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与国际学院行政往来文书的拟发及处理;报告、总结、计划等文稿的撰写。

2. 负责对外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与国际学院的财务报销、国资及档案管理等。

3. 负责国(境)外人员来校邀请、审核及报批手续办理以及来访接待。

4.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项目管理科

1. 负责与国(境)外院校机构的常规交流合作、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办学等项目的申请报批、组织协调及监督管理。

2. 负责学院各类国际会议、创作展演等活动的申请报批、组织管理以及涉外内容的意识形态审核。

3. 负责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公派项目的申请报批及跟踪管理,以及教职工个人出国(境)交流、访学、留学等行前培训及跟踪回访。

4. 负责各类国际联合培养项目的管理运行及拓展。

5. 负责师生赴法国“巴黎国际艺术城云南艺术学院工作室”进修的组织申请及跟踪管理。

(三)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管理科

1. 负责做好学院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宣传及录取,并协调各教学单位,做好其学籍、教学跟踪管理及日常管理。

2. 负责汉语和中华文化教师的资格审核、聘请和管理工作;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内及各教学单位及部门所需各类长、短期外籍及港澳台地区专家、教师的聘请、资格审核、报批、管理及协调。

3. 负责组织实施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的教学质量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