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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

云南艺术学院因公出国(境)团组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30日作者:来源:

一、教职工个人申办流程

1. 教职工个人向所在教学单位/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有效邀请函或会议通知。

2. 申请人所在教学单位/部门召开党政联席会/部门会议研究,通过后形成会议纪要报学校对外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3. 对外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初审无异议后,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党委会。

4. 学院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均通过后,由对外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按照相关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

5. 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团组,按照流程办理。

二、学校自组团组办理流程

1. 根据学院对外交流合作实际需求,由学校统筹组织的因公出国(境)团组,由对外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根据出访任务及目的,通知相关教学单位/部门,按照“人事相符”的原则,选派人员。

2. 对外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行文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党委会。

3. 学院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均通过后,由对外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按照相关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

4. 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团组,按照流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