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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介绍

对外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部门及所属科室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29日作者:对外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来源:

一、部门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 围绕国家战略方针、学校建设一流艺术院校的目标,拟定并实施学校中长期教育对外开放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涉外事务规章制度;加强外事经费使用管理。

3. 统筹管理及协调全校涉外工作,包括校际协议的签订、来访及出访事项、聘专引智、交流合作项目的实施和运转、国际一流教育资源和项目的拓展。

4. 负责学校重大外事接待活动的策划、实施;指导教学单位及部门做好临时涉外来访活动的组织和接待工作。

5. 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科室职责

(一)综合科

1. 负责行政往来文书的拟发及处理;报告、总结、计划的撰写;处室财务、国资及档案管理等。

2. 负责学校因公临时出国(境)、公派项目的申办及跟踪管理。

3. 负责长、短期外籍及港澳台地区专家、教师的邀请或聘请、资格审核、报批、管理及协调。

(二)项目管理科

1. 负责与国(境)外院校机构的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办学、国际会议等项目的申请报批、组织实施及管理。

2. 负责涉外科研、创作、展演等项目的管理。

3. 负责学生联合培养、师生赴巴黎国际艺术城云南艺术学院工作室进修等海外交流学习项目的组织及管理。